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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貸款宣導

提高農業經營保障,於110年1月11日修正相關規定
除提高貸款額度為保險費金額,並提供相關免息措施
修正後之貸款條件如下
(一)貸款額度:
1、借款人支付金額保險費者:最高為全額保險費,但核貸金額包含政府補助該保險之保費金額者,或補助款時應即用以償還貸款。
2、借款人無須支付全額保險費,僅支付自行負擔部分者:最高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二)貸款期限:
最長1年,但保險期間於1年者,得依實際保險期間核定。
(三)貸款利率:
目前為0.54%(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305%計息),另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提供免息,由政府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