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業務

保險部-老年福利津貼申請資格


老農津貼

一、請領資格:

  1.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2.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7,256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628元。
  3.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4.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
  5.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逾新台幣50萬元,且扣除「農業用地」、「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逾新台幣500萬元者,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二、核付標準:

(一)、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新台幣7,256元或3,628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二)、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三、請領手續:
符合資格當月,攜帶以下證件至所屬農會填具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

(一)、本人國民身分證。

(二)、印章。

(三)、老年農民所屬農會信用部或接管該農會信用部之銀行或郵局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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